根据楚创建办发【2014】15号文件精神,关于建立楚雄州文化志愿者队伍的通知和楚雄州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文化志愿者是协助文化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一支队伍。为了充分调到这支队伍的积极主动性,配合文化业务部门抓好全县的共文化服务建设,武定县文化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文化志愿者必须具备较好的思想、道德、身体、业务素质,有奉献精神者,方可兼任志愿者。
二、 凡是参与文化志愿者的队伍本着自愿的原则。
三、 对每个志愿者发给聘书。
四、 每季度召开一次文化志愿者会议,向志愿者通报文化馆所要开展的业务工作。
五、 文化志愿者要服从文化馆的调遣、随叫随到。
六、 每年一次总结表彰,对业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
武定县文化馆
2014年9月愿者队伍建设管理制度